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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编丨事关珠海新型产业综合体!涉及不动产登记、二次转让……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增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

新型产业综合体,

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

珠海新型产业(M0)政策来啦!



目前,珠海出台多个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其中包括:
1.《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2.《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3.《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管理实施细则》
4.《珠海市新型产业项目准入目录》
5.《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办法(试行)》
6.《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7.《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配套型住宅二次转让实施细则》。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融合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研发、孵化、试验、创意、无污染生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相关商业、宿舍、可附设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及其它配套辅助设施的用地。


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

珠海出台的政策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下面一起来看看~


1《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2020年8月13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本《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对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不动产所特有的登记要求和内容予以明确。


(网页部分截图)

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所需申请材料;

2.统一对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予以规定;

3.明确可颁发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4.对特别要求和例外情形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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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11月2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网页部分截图)

据悉,该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范全市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效益审查管理工作而制定的。


《细则》总共三章9条,包括总则、效益审查内容与流程、附则等三个章节,其中效益审查基本条件主要包括:

1.拟开发项目主导产业是否明确,是否符合《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项目(M0)产业准入目录》以及《珠海市打造现代化产业集群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海市先进制造业十四五规划》等明确的区域产业布局定位。


2.属地区(经济功能区)拟与开发主体签订的《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应明确可量化的达产验收指标要求,达产验收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额(投资强度)、年产值(年产出比)、财政贡献、分割转让情况等,并明确达产验收最后期限。


3.《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达产验收指标应符合《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及《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等关于分行业工业用地(M0)产出效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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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管理实施细则》

2020年9月25日,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用地地价管理,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地价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网页部分截图)

《实施细则》共三章,分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起草目的、用地出让方式、用地使用年限;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地价计算公式、不同类型如何确定地价、地价优惠政策等内容。


《细则》明确了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单价*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单价按如下公式计算:

其中M1为普通工业用地市场评估价的地面地价;B2为商务用地市场评估价的楼面地价;X为分割转让比例;R为容积率;N为实际出让年限。科技企业孵化器用地出让底价按上述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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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珠海市新型产业项目准入目录》

2020年8月6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项目准入目录》。


(网页部分截图)

该目录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打印设备、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节能环保、与生产紧密相关的现代服务业等八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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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办法(试行)》

2021年1月21日,珠海市商务局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网页部分截图)

《准入办法》共三章,分十一条,包括总则部分、准入认定细则部分和附则部分。重点在开发主体准入认定的基本条件、开发主体准入认定申请所需资料、开发主体准入操作流程、《准入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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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021年2月25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网页部分截图)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

本办法共四十点,按照内容可以划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部分,共四点。明确了本办法的起草目的。第二部分为资格准入认定部分,共三点。明确了各区(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审核分工和责任。第三部分为用地管理部分,共九点。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项目监管协议》签订要求、用地出让方式、用地使用年限、地价政策和规划功能配比。第四部分为规划管理部分,共三点。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用地(M0)选址、用地布局、规划技术参数等内容。第五部分为不动产登记与分割转让部分,共十二点。主要规定了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及项目用房的不动产登记原则、分割转让限制等内容。第六部分为履约管理部分,共七点。主要规定了各区(管委会)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监督小组对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履约情况的监管职责分工及监管的程序标准等内容。第七部分为附则部分,共两点。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及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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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配套型住宅二次转让实施细则》

2021年3月8日,珠海市财政局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产业用房、生活服务设施用房、配套型住宅二次转让实施细则》,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


(网页部分截图)

《实施细则》共十四条,主要明确了二次转让需缴纳增值收益的标准、缴纳增值收益和计算方式、增值收益收入清算方式以及作价入股股权转让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其中二次转让需缴纳增值收益的标准为完成首次转让登记未届满3年(含)的,增值收益按100%的比例上缴。完成首次转让登记届满3年未满5年(含)的,增值收益按50%的比例上缴。完成首次转让登记届满5年的,增值收益按20%的比例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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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综合制作,素材来源于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商务局、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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